消费者发现购买的海底捞麻酱存在“未来日期”,海底捞官方回应称系员工打码操作失误所致。
<div class="article-content"><p>6月16日,一则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央广网报道,山西太原的王女士在6月9日购买的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中,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问题:调味酱的包装上标注的分装日期竟然是2025年6月15日,这让她怀疑自己是否买到了“未来日期”的食品。
王女士回忆,她在6月9日花费24.4元,通过外卖平台在太原市小店区某商场的海底捞购买了该套餐,在用餐过程中,她注意到芝麻酱的分装日期,起初并未放在心上,食用一小时后,王女士出现了腹泻症状,这才让她意识到食品可能存在问题,她提供的图片显示,该芝麻酱的分装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17:05,保质期为24小时,开封后即可食用。
事发后,王女士立即通过太原12345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6月12日,她接到了处理该投诉的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涉事海底捞商家的行为在免罚范围内。
工作人员解释说,不予处罚的依据是《市场监管行政盈利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其中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属于免罚范围,前提是未造成严重后果,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两年内未出现此类行为三次。
尽管如此,王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盈利行为的定性表示质疑,认为即便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性,涉事商家是否符合免罚标准仍需进一步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则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在决定处罚幅度时,还需综合考虑主观恶意、危害后果严重性、涉案规模与性质、主动纠错与配合程度等因素。
6月16日,海底捞方面对媒体作出回应,表示经过属地监管部门的实地调查,发现花生芝麻调味酱实际上是6月9日当天分装的,产品资质、储存及保质期均符合要求,分装盒标签上的日期错误是由于员工操作时误触键盘所致,共影响了7笔外卖订单。
海底捞还表示,对于此次失误给顾客带来的困扰,公司深表歉意,并已安排专人联合外送平台对受影响的顾客进行回访沟通,海底捞已启动标签系统升级,通过技术和流程的优化,杜绝类似失误,并提升员工操作的便捷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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