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据央广网报道,山西太原的王女士在6月9日购买的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中,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该套餐中的海底捞花生芝麻调味酱的包装上,竟然显示着2025年6月15日的分装日期,疑似购买到了标注“未来日期”的食品。
王女士回忆,她在6月9日花费24.4元,通过外卖平台在太原市小店区某商场的海底捞购买了这款套餐,在用餐时,她注意到了芝麻酱的分装日期有异,但由于平时经常点该店的外卖,起初并未对此产生怀疑,食用约一小时后,王女士出现了腹泻症状,这才让她意识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王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该芝麻酱的分装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17:05,保质期为24小时,开封后即可食用。
事件发生后,王女士立即通过太原12345热线进行了投诉,6月12日,她接到了处理该投诉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涉事海底捞商家的行为属于免罚范围。
工作人员解释说,不予处罚的依据是《市场监管行政盈利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其中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若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以及两年内未出现此类行为三次,均可免于处罚。
工作人员还表示,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具体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将公布处罚结果。
对此,王女士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盈利行为的定性存在偏差,即便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判定,涉事商家是否符合免罚标准也值得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则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许可证,在决定处罚幅度时,还需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涉案规模与性质、主动纠错与配合程度等因素。
6月16日,海底捞方面对媒体回应称,经当地监管部门实地调查,发现花生芝麻调味酱实际上是在6月9日当天分装的,产品资质、储存及保质期均符合要求,分装盒标签上的日期错误是由于员工操作时误触键盘所致,共影响了7笔外卖订单。
海底捞表示,对于此次失误给顾客带来的困扰,公司深表歉意,并已安排专人联合外送平台对受影响的顾客进行回访沟通,海底捞已启动标签系统升级,通过技术优化和流程改进,旨在杜绝类似失误,并提升员工操作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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