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新华社于周一公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14条,其核心目的是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以此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的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推动平台经济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些平台企业出现了恶性竞争、虚假申报等不良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开的多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揭示了部分平台从业人员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规定》特别指出,对于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互联网平台企业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已办理的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平台企业无需重复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规定》明确指出,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无需报送,这意味着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外卖员、快递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这将对这些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积极影响。
《规定》强调,税务机关在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盈利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期限、方式和内容内如实提供。
《规定》还提到,互联网平台企业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受到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一是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二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张巍指出,《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更好地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虚假申报、偷逃税行为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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